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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湖口鄉公所

湖口鄉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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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室業務

業務名稱:聲請調解
業務類別:調解業務
承辦課室:民政課
聯絡電話:03-5993911#110


檢附資料/其它說明

 調解範圍

1.民事事件:如債務糾紛、房屋租賃、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。

2.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:如妨害風化、傷害等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。

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

1.婚姻無效或撤銷、請求認領、協議離婚、收養等。

2.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,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。

3.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公示催告、宣告死亡、禁治產宣告、公證等。

4.關於租佃爭議事件。

5.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

調解管轄(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)

1.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
2.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
3.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

聲請方式(親自至鄉公所民政課辦理)

1. 書面→自行填寫聲請書

2. 言詞→口述由受理人員筆錄

調解時限

訂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。自受理聲請之日起,不得逾15日。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,得延長10日。

調解結果

1. 成立: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,經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等效力。

2. 不成立: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,若係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,依被害人聲請,移請地檢署偵查。

相關文件下載
doc 交通事故調解聲請書交通事故調解聲請書.doc 1563
doc 調解案件撤回聲請書調解案件撤回聲請書.doc 147
xls 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請書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請書.xls 154
doc 調解委任書調解委任書.doc 536
doc 調解聲請書非交通事故調解聲請書非交通事故.doc 27
  •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@版權所有
  • 服務地址:30341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
  • 服務電話:(03)5993911-6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(例假日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