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 JavaScript 語法,但沒關係,這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。如需要選擇適合您的字級大小,可利用鍵盤 Ctrl + (+)放大 (-)縮小。如需要回到上一頁,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+ 左方向鍵(←)。如需要列印,可利用鍵盤 Ctrl + p 使用瀏覽器提供的列印功能。 湖口鄉公所-鄉民代表會-鄉代會職權

跳到主要內容 ::: 網站導覽回首頁公所入口網

鄉民代表會

鄉代會職權

:::

本會職權依據「地方制度法」第十七條暨本會自治條例十五條規定,計有下列十項:

一、議決本鄉規章。
二、議決本鄉預算。
三、議決本鄉臨時課稅。
四、議決本鄉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議決本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六、議決本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七、議決本鄉決算報告。
八、議決本鄉民代表。
九、接受人民請願。
十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

  • 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
  • 服務地址: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(例假日休)
  • 服務電話:03 590 41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