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讀者應憑「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」,由本人親自辦理借書手續。
2. 凡本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,如參考書、鄉土資料、輿圖資料等,限於館內閱覽,讀者不得要求借出。
3. 借閱圖書以6冊為限,借期21天,到期日前3天內得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網站辦理續借,期限自到期日起14天,並以一次為限。
4.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,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,每一冊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一天,最高停借180天。
5.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借處分之讀者,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,借閱權利凍結期間,於本縣十四所公共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。
6. 圖書應加愛護,如有損毀、圈點、評註、遺失等情形,應依照本館「館藏資料汙損遺失賠償辦法」辦理賠償。
7. 讀者借閱圖書時,應親自檢閱,遇有損毀、圈點、評註等情事,應於借閱時向工作人員聲明。
8. 借出圖書,遇本館因公務需要急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當日起,兩日內歸還。
最後更新日期: 2014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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