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請人持下列文件至本館三樓流通櫃台辦理:
(1)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;外籍人
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正本代之;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居留證正本代之。
(2)填妥借閱證申請單乙份。
2.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,不得委託除直系親屬或配偶外(須出示證明文件)之他人代辦。
3.本借閱證適用於新竹縣文化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。
4.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,請儘速至本館櫃台辦理更正或註銷(掛失)。
5.本借閱證永遠有效,請申請人妥為保存,不得轉借他人使用。如轉借他人使用,或遺失未辦理掛失,致發生冒用情事,所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。
6.借閱證遺失或污損嚴重,得依本須知1. 2.規定 申請補(換)發新證,補發新證每年以一次為限。
最後更新日期: 2014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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